close
  連續二個星期都忙著工作。

  頭有點昏,手有點痠。多了點小老鼠肌肉,穿了好久了高跟鞋,腳快廢了!!


  結論:

  我不適合做個像樣的女人,我討厭高跟鞋跟口紅。(= =)

  當用完一條口紅後,請了解一個事實,你把一整條口紅吃掉了。而且,高跟鞋並不符合人體工學。 ~"~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摸摸桃 ☆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